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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继续谈谈美国堕胎法案

    引用我在微信公众号上看的一些精彩评论:

    “胎儿可以享有人权,活生生的人反而没有人权?越来越觉得使女的故事并非只是电视剧,它就在现实中一再上演,女性想要摆脱生育工具的命运,还要走很远很远的路…”

    “如果人连支配掌控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也没必要谈什么其他人权了。”

    “身体是我的,子宫是我的,胚胎在我身体里,堕胎却不能听我的,好幽默。”

    “宪法和州权的竞争,本质是党派和选民的争夺。果然用一个热点引发新的关注,是政客的惯用伎俩。然而女性权利往往首当其冲。”

    引用我在微信公众号“INSIGHT视界”上看到的一段文字:

    “还记得三年前,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堕胎法案。

    这个法案给出了美国无比严苛的堕胎限制——

    禁止几乎所有堕胎情形,强奸和乱伦导致的堕胎也在禁止之列。除非,出于挽救孕妇生命的需要,堕胎才被允许。

    也就是说,除了遇到“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情况,所有的堕胎都是违法的。

    而且,这项法案还将为“非法”实施流产手术的医生定罪,刑期最高可达99年!

    这项法案一出,简直令美国人民一片哗然。

    因为,它公然挑战了——1973年美国联邦法院赋予妇女的堕胎权。

    从那以后,终止妊娠正式成为美国女性写在上的人权。”

    也就是说,在美国一些保守的南方州,女性被强奸犯强奸了还得生下罪犯的孩子,我他妈直接无他妈语。

    真他妈离谱。

    这个案件最终上诉到了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出于对隐私权(包含怀孕和终止妊娠权)的尊重,最高法院不赞成禁止妇女自行选择终止妊娠”的判决。

    “可以说,罗伊诉韦德案的最终裁决使得女性在怀孕的一定限期内的堕胎自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是得到宪法承认的基本权利。

    “如今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被推翻,美国多地都爆发了反对这项裁决的抗议游行。

    “早在今年5月,美国媒体就已经披露出最高法院将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草案,在当时CBS/YouGov 的一项民意调查中,63% 的美国人表示,他们预计推翻该法案将使贫困妇女更难堕胎。大多数女性 (54%) 认为,推翻该法案会使大多数美国女性的生活变得更糟。

    “目前美国已有 22 个州制定了限制堕胎的法律,其中 13 个州在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几乎立即颁布了堕胎禁令。仍有 16 个州根据州法律将继续保护女性堕胎的权利。

    “其实在19世纪以前,西方法律从未视堕胎为犯罪。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人们才开始对堕胎有了全新的思考:胎儿到底是否算人?什么时候开始,胎儿才应该被视为独立的个体?胎儿的生命权和女性的(生育)选择权到底哪个更重要?

    “今天,我们就从“pro-life(生命权至上)”和“pro-choice(选择权至上)”这一对矛盾的立场来谈谈堕胎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

    Pro-Choice vs. Pro-Life

    对于自由堕胎权的支持和反对,本质上是生命权利至上(pro-life)和选择权利至上(pro-choice)的冲突。

    Pro-life: 生命权至上的支持者们认为,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全人类的生命,而不应该因为意图、生存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考虑而区别对待。

    Pro-choice:选择权至上的支持者们则认为,每个人,在不干涉他人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生殖系统有无限的自主权(autonomy)。也就是说,在胎儿有脱离母体的生存能力之前,政府没有权利干涉女性终止妊娠的选择。” (引用自微信公众号“Knowyourself ”)

    “不少生育权活动家称,他们看着一群男性议员在辩论是否应该给女性生育和堕胎自由,在讨论女性健康问题怎么解决,就觉得这个场景实在荒谬可笑。

    ……

    反对女性堕胎的人认为,堕胎就是谋杀。胎儿的生命是自己的,女性没有剥夺胎儿生命的权利。这部分人以宗教人士以及保守派共和党为主。美国前任总统、共和党人特朗普就是反堕胎阵营的“亲生命派”。

    但是,支持女性堕胎的一方认为,女性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这部分人多为女权主义者,与民主党人。

    堕胎本身来说,绝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但是,我们在意的是当怀孕的事实和母亲的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怎么选择?这个选择权到底在谁的手中?

    当时的民主党参议员Rodger Smitherman就曾明确反对阿拉巴马州的堕胎法案。

    他透露:在他妻子怀孕期间,医生告知孩子能活着出生的几率微乎其微,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而他的儿子也从一出生就伴随着严重的健康问题。

    Smitherman告诉记者,“虽然我们最终选择了不堕胎,但是重要的是我们有选择权!”

    掌握自己身体的应该是女性自己,不应该由男性,告诉女性如何处理她的身体。

    不过,在反对堕胎的人看来,如果法律上不严格控制堕胎,很多母亲就会不负责任地、糊涂地放弃自己肚中的小生命。

    然而,这并不能让堕胎法案逻辑自洽。

    为了防止一部人犯错,就可以剥夺所有人的选择权?这是什么逻辑?

    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难道禁止堕胎就能让人改变自己的选择吗?

    历史证明,堕胎禁令并不会让人停止堕胎。面对通过强奸等方式怀有的孩子,有的女性即使冒着坐牢的风险也会选择堕胎。

    来自己罗马尼亚的数据更从侧面印证了这个观点。

    在罗马尼亚法律禁止堕胎的时期,因流产手术死亡的人数反而飙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更多的人选择了“地下诊所”,选择了在不安全的环境里堕胎。

    可见,禁令并没有改变她们堕胎的选择,而是将她们送上了死亡的高地。

    民主党人,参议员Linda an-Madison非常认同这一观点。

    “我们是希望堕胎的事情减少,但堕胎本身应该是合法的,这样堕胎才会是安全的。因为现实中是一定会有堕胎的。”

    另一民主党人Jers也认为:如果现在不让女性做出选择,将来她们面对的就是更沉痛的选择。

    “对于那些不被欢迎的孩子,你是选择在没有思想、没有意识的胎儿时期杀死他?还是将他们带到充满痛苦、折磨的世界,最后将他送上电椅,杀死他?”

    生命不仅仅是存在,更重要的是质量和尊严。

    更深入的问题还包括:孩子在不被期待、不被欢迎的环境下成长,是否会出现心理问题?没有准备好的妈妈是不是有能力抚养孩子,给孩子正常的成长环境、医疗和教育?社会制度有没有做好准备,接受那些因为不能流产也不被父母接受而最终被抛弃的孩子们?

    仅仅通过简单而粗暴的一刀切,就想将堕胎彻底犯罪化,然而谁又能保证,在剥夺女性权利的同时,这样的做法不会将本就已经十分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重新复杂化?”(引用自“INSIGHT视界”微信公众号)

    “如果,最高法不再保障“出柜”,那么LGBTQ+群体又该何去何从?

    已经结婚的合法“情侣”就要一夜之间变得“不合法”了吗?相爱的人就应该去监狱吗?

    当“以多欺少” 的保守派的法官们在法庭上贯彻着

    共和党 “生命权大于选择权”,“拥护持枪权”,以及 “恐同” 的刚需,无论是今天女性的堕胎权,还是以后的Gay rights和隐私权都只会沦为几个最高法保守党派背后右翼的“阶下囚”。

    ??

    保守派法管里唯一的女法官,也是最新任命的Amy ey Barrett, 也是为剥夺女性堕胎权的决策力加了一把火,连同其他五名保守派男法官一起,造就了6-3的局面。

    据The Guardian和The New York Times的报道,作为天主教徒的Barrett,曾因为信仰加入过 People of Praise “赞美之民”的秘密信仰团体。

    多名前成员出来指控该组织对妇女的压迫以及性虐待,其中包含控制成员的生活,以及在婚姻,生活安排,和儿童抚养方面的决定权。

    前成员描述讲这个组织形容成一个“邪教”,并袒露当时她在这个社区所遭受到的折磨。在一个案例中,该团体被指责对性虐待处理不当。

    除了开除同性恋成员之外,该团体还坚决反对同性婚姻。Barrett的父亲曾在该社区担任过领袖,Barrett本人还曾在2010年在一份名录中被列为 “使女”,并担任与该团体有关的理事职位。

    虽然这些在“赞美之民”的杂志中发表过,但是,这些杂志里的相关内容在Barrett被任命为最高法官之后被删除。

    前有Barrett这样的大法官“坐镇”,后有Leslie Rutledge (阿肯色州第56任总检察长)这样的共和党人士呼应。最高法院判决结果的几个小时后,Rutledge 就认证了一项法律,判定堕胎在阿肯色州违法,并且提供堕胎者将会面临10年有期徒刑。”(引用自微信公众号“Panopath过来人”)